为民服务“送货”上门,司法温暖“配送”到家
2024-04-30 17:32:5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杨绍银 | 作者:刘郁芳 范质惠 | 点击量:13524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刘郁芳 范质惠)“兰溪法庭的效率太高了!从递交立案材料到签署调解协议,不到三个小时的时间,就又好又快地帮我解决了问题!”近日,李某某激动地对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兰溪法庭庭长李芳

4月15日11时许,李某某从广东赶至赫山区法院兰溪法庭立案,兰溪法庭诉前调解员何方清收到案件材料后立即对材料进行审阅。经查,李某某与曹某某通过网络平台相识。2023年3月6日,曹某某以有急事需资金周转为由,向李某某借款900元。2023年3月20日,曹某某称其在移动网络公司上班,以购买移动网络机房机器设备缺少资金为由,再次向李某某借款40000元。后李某某多次找曹某某催要借款,但自2023年5月起,曹某某开始拒接李某某的电话,甚至将李某某的微信拉黑。2024年4月11日,李某某从广东赶到湖南益阳,当面找到曹某某要求归还借款,但曹某某称借款系无稽之谈,拒绝偿还。

调解员何方清翻看证据材料了解到,本案曹某某虽未向李某某出具借条,但两笔借款均有微信转账凭证,且李某某在转账时注明了借款。考虑到李某某系特意从广东赶来,何方清当即开展调解工作,通过电话的方式向曹某某释法说理,从原本“雪中送炭”情谊入手,将情、理法有机融合,最终曹某某从“咬紧牙关”到“一点点松口”,承认其确向李某某借款40900元,并愿意分期偿还借款。但曹某某称其腿脚行动不便,无法来法庭进行调解。何方清当即决定“乘胜追击”,利用中午休息时间,带着李某某及草拟好的调解书到曹某某家中,最终双方均签署了调解协议,并向兰溪法庭申请司法确认。

收案当天即调解结案,兰溪法庭充分利用诉前调解的优势,高效、便捷帮助当事人解决难题。“雷厉风行解纷止争,公正廉明司法为民”,李某某为兰溪法庭的高效点赞。司法服务“送货”上门,司法温暖“配送”到家,兰溪法庭将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。

一审:杨绍银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责编:杨绍银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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